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几年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的做法是签三年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几年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的做法是签三年,法律没有对续签的年限做出明确的规定,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不续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部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要注意,若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除此之外,在劳动者因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标准的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但此时单位也是要给予劳动者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怎样办理?
      在我国关于股权转让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依照国家法律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之为股权转让,那么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购小产权房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房产作为人生财富中最重要的一种,我们会发现人们越来越重视产权这个东西。但是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及不断高房价的出现。并非所有的房子都有一人一本......


·肇事逃逸自首交警有权利扣车吗?
      肇事逃逸自首交警有权利扣车吗?肇事逃逸自首的情况下,交警是有权利扣车的,只要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以扣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提起离婚诉讼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如果离婚夫妻不满足相应的条件,那自然是不能顺利离婚的。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才能够提起离婚诉讼。那到......


·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才发现眼前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相去甚远,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房产。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作......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包括哪些一、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包括哪些(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


·虚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认定?
      虚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认定?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判断债务人是否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


·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