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还会被判刑吗?

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还会被判刑吗?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就不会被判刑,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行为必须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上都满足刑法规定的要件,才构成犯罪。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年龄界限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行为实施后罚金怎么交?1、我国刑法中第31条详细规定写明了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要则,里面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总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的是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的处罚模式。在双罚制的处罚模式下,也就是要处罚单位本体,而且又处罚该单位内部的直接相关责任人。2、按照现行的刑法中的规定,只能以罚金的方式处罚单位本身,这在立法上是明确的;但对于单位负责人刑事责任的认定,刑法总则只是大致的概括地说明了“判处刑罚”,并没有详细说明和明确可以适用的具体刑种范围,而从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关单位范围的条文规定可看出,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具体处罚模式并不一致相同,立法上设置了两种不同的模式:3、第一种是对此单位相关直接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遵照自然人犯该罪的刑法中条文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我国刑法中第186条规定:“如有银行或者任何国内金融机构在职的任何工作人员如有向其亲戚,朋友等有关系的人发放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的资质条件由于无关系的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如有对社会,对单位等等造成较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按照实际犯罪情况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如有对社会,对单位等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实际犯罪情况判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如有单位犯此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处罚罚金,并对单位直接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依照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加以处罚。”那么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该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违反了向关系人违规发放贷款,除了要对该犯罪单位进行罚金处罚外,还要查处该单位中关于此次违法犯罪的相关管理和责任人员,而对于该犯罪事实直接接触的此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在判处刑期之外,还要处罚一定数量的罚金。5、第二种处罚模式就是明确规定对该犯罪单位的相关管理和直接责任人的单独处罚。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如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如果是自然人犯该罪的,不仅要判处刑期,还要处罚罚金;相对的对于单位犯罪,只需要对本单位判处罚金,对犯该罪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以及责任人只判处自由刑,并不需要处罚罚金。刑事犯罪主体,一旦被确定已经满足了刑事犯罪的要件,此时无疑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对于确定并不满足犯罪要件的,此时由于其也实施了违法行为,故此支付罚金是不可避免的。根据司法规定,不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的主体,并不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北京五险一金包括什么?
      北京的五险一金跟其他地方是差距不大的,五险是法定的,但是一金不是法定的,可以自愿选择缴纳与否,并且公积金是根据企业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相应的调整......


·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分为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但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监护人,此时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且这个权利是没有什么区别的。那么......


·人社局拒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人社局拒不认定工伤怎么办?1、对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费用?
      夫妻双何如果因为矛盾与纠纷实在是生活不下去了此时是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而如果协议离婚没有得到一个好的结果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去法院起诉离婚。但......


·二手房买卖网签房本最后找谁拿
      二手房买卖网签,即在网上进行房屋买卖,在房管局推行的一个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签约,达成房屋买卖的目的,这个系统运行之后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签订买卖......


·不提供被告身份信息如何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


·企业遇到拆迁后需要做些什么?
      企业遇到拆迁后需要做些什么?  很多企业在遇到拆迁时都面临着不知道从何入手的问题,不知道自己需要做哪些准备,能做哪些准备。拆迁律师(400-643......


·员工辞退补偿金个税应该怎么样算
      员工辞退补偿金个税应该包括下面的内容: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


·土地流转和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为土地无论是对于农民来说,还是对于国家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可以进行流转......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一)......


·检察院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解释为?
      一、检察院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解释为?检察院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解释为:因侦查部门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