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国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是什么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风险。惩罚性赔偿从其涵义到适用范围均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惩罚性赔偿在侵权领域和合同领域都有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其一,现在所谓的惩罚性赔偿,是在把精神损失的赔偿作为一项独立赔偿事由的前提下,将精神损失与物质损失一并计为实际损失,并在此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加一定数额或比例的惩罚性赔偿,用公式可以表示为:最初的惩罚性赔偿总额=实际物质损失赔偿额 替代性的惩罚赔偿额(精神损失赔偿额);现在的惩罚性赔偿总额=实际物质损失赔偿额 精神损失赔偿额 惩罚赔偿额。这一差别在现实中的体现之一就是美国惩罚性赔偿额的巨额增长。其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得以扩张。如,通常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应适用于侵权案件,但在美国法中,这一制度被广泛地应用于合同纠纷,在许多州甚至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综上所述,对于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时候是会有一定的赔偿的,但着需要自己合理的运用法律武器,对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可以扩张的,用于合同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


·怎样起诉增加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后,除了会因为财产问题而发生争议,还会因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等产生纠纷。那在离婚后好是因为实际情况发生改变而需要增加子女抚......


·征收土地价格桂花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价格桂花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林木补偿标准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同意接受遗赠要通知继承人吗?
      同意接受遗赠要通知继承人吗?不需要通知继承人,遗赠行为只需要遗嘱人同意即可。遗赠就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如今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那么农村......


·行政庭前准备的有哪些?
      一、行政庭前准备的有哪些?行政庭前准备有: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人民......


·一,当事人有遗嘱兄弟可以分房产吗?
      一,当事人有遗嘱兄弟可以分房产吗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应当按照遗嘱来执行。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


·公证遗嘱该怎样变更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我们称之为公证遗嘱,这在所有遗嘱形式当中是效力最高的。而实践中,订立了公证遗嘱后,可能继承人又会想......


·侵权责任法中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规定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法中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规定是怎样的?《侵权责任法》明年初会失效,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关于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的规......


·儿子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儿子不赡养老人怎么办?一、儿子不赡养老人怎么办《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


·离婚房屋按揭如何过户?
      离婚房屋按揭如何过户?1、若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