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1、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3、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二、绑架罪主犯和从犯的区别绑架罪主犯和从犯的区别主要以下5个方面:1、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4、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5、对犯罪结果的作用: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在公安机关对犯罪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如果同伙与主犯一起实施了绑架的犯罪事实,那么构成了共同犯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绑架罪的犯罪事实过程中,如果还出现了其它的犯罪事实,则需要数罪并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
      合同有订立的时候,自然也就有解除的时候,这点对于劳动合同而言也是不例外的。但由于劳动合同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因此在对这类合同进行解除的时候,......


·一、追究重婚罪的时效是多久?
      一、追究重婚罪的时效是多久?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两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


·自首成立的条件
      在认定自首成立的这一重要条件时,需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1.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交代罪行后隐匿、脱逃的;或者自动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又推翻供述,意......


·车祸软组织损伤怎么赔偿?
      车祸软组织损伤怎么赔偿?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利用抢号软件抢号可能构成犯罪
      近年来,很多医院网上预约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一票难求,往往刚刚开放挂号,就已经被抢光,这背后有很多是黄牛通过抢号软件的“高科技手段”,将医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怎么申请强制性执行
      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怎么申请强制性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与一般民事判决强制执行是一样的。1、申请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


·最新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除了与事故责任人疏忽大意以外,还与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惩罚交通事故责任人,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交......


·网络犯罪判几年
      网络犯罪多种多样,刑事处罚也不尽相同。如果网络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新婚姻法 再婚 房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若夫妻一方死亡的,归属于死者的财产需要进入继承的程序,我国法律规范对此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咋没有遗嘱的情形下,若各方对房产的分配存在纠纷,向人......


·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多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
      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多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