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三)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四)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五)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六)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七)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二、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一)申请
  
  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8周岁,必须亲自到场。
  
  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4、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记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除了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外,还需要进行登记或者办理收养公证,否则的话很有可能认定为事实收养,这对双方来讲都是不利的。而不管是办理登记手续还是提出收养公证,在材料上面,肯定是需要当事人事先准备好,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办理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
      对男女结婚作出严格的条件要求,这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实践中,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因此导致结婚需要满足的条......


·父母房子出售需要子女签字吗?
      父母房子出售需要子女签字吗?一、父母房子出售需要子女签字吗父母房子出售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


·一、离婚纠纷多分财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离婚纠纷多分财产的情形包括哪些?离婚纠纷多分财产的情形包括隐藏财产、转移财产、变卖财产、毁损财产、造债务等,这是由于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


·山东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山东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山东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工伤?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工伤?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


·工程款的清偿方式包括了哪些 工程款也就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会
      工程款的清偿方式包括了哪些工程款也就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的款项。在工程竣工结算或报账后,一方应清偿所欠的工程款,以避免发生工程款纠纷。......


·70年房屋产权到了后归谁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
      70年房屋产权到了后归谁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


·怎样保存合同的诉讼证据
      生活中,有效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很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究竟有哪些呢?此外,若是您选择了诉讼途径并且想在诉讼中获得胜利,......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


·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而,相对方只能对格式条款表示完全同意......


·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一、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