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父母如何办抚养证明,去哪里办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离异家庭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那么抚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呢,或者是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有哪些,如果争取不到孩子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呢,接下来了解关于抚养的问题。一、父母如何办抚养证明,去哪里办理?孩子抚养权证明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开。由申请办理人去民政局进行亲自办理,办理的程序是,申请、审核、出具证明。如果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孩子由自己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即可;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变更。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二、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有哪些?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三、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般来说,离婚夫妻双方只有有共同孕育的孩子的,在离婚时就应当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进行协商确定,如果是双方存在争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但是要注意的是,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是双方在离婚时另有约定不支付的除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行政赔偿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模板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会被起诉吗
      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小意外,尤其是出门在的时候,外交通事故发生的平率还是很高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不幸受伤而对方又是责任方且不愿意垫付医......


·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刑法明文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刑罚,但是,如果在斗殴过程中,不幸把他人打成重伤,这种行为又应该如何认定了?我......


·政府如何进行拆迁?
      政府如何进行拆迁?1、征地审批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由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


·涉及劳动合同的签约问题我们知道需要注意的有非常多
      涉及劳动合同的签约问题我们知道需要注意的有非常多,所以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格外小心,但是关于用人单位的辞退或者是劳动合同到期的续约问题也是一大......


·女职工保护适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其实也就是女性职工,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其他条件的女性都可以成为单位的职工。女职工在劳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身体原因而遇到各种的问......


·怎么使用企业名才不会侵权商标
      已经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


·如何区分遗嘱和遗赠
      如何区分遗嘱和遗赠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


·捡到孩子的人能直接收养孩子吗?
      捡到孩子的人能直接收养孩子吗?有些时候,社会上会有一些父母为了自己的前程考虑,或者是有其他的理由,会选择将自己的亲生子女遗弃。也许这个时候,......


·一、工伤待遇民事起诉书如何书写?
      一、工伤待遇民事起诉书如何书写?民事起诉状(草稿)原告:被告: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原告母子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各种协议。因为这些协议既违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