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用卡还不上银行会怎么办?

信用卡还不上银行会怎么办?信用卡还不上的情况下,银行会在催还无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欠款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特征(1)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 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4)透支人主观上有 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三、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式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 影响 持卡人的个人信用。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或者诈骗行为,显然是属于经济犯罪行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判罚,具体情况下,银行会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如果是当事人破产或者无力偿还的,则可以采取其它的方式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一、申请房产仲裁需要多长时间?有约定仲裁时间,以约订为准,没有约订时间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


·交通事故顶包者怎么处理?
      按道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该配合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调查,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可是有些人却凭借一些关系,叫他人为其顶包,这其实是构成了违法行......


·离婚后同居违法吗 ?
      离婚后同居违法吗?一、离婚后同居违法吗离婚后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是非法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穆棱河河道征地补偿内容是什么?
      穆棱河河道征地补偿内容是什么?近几年国家对各地方开始进行土地的征收工作进行开展。这项工作也是国家为了推动社会各地的发展建设。国家要做建设就......


·在我国执行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执行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有关行政构成的名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对于非法律专业出身的我们来说,专业法律知识不是很充沛。每当我......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产归属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产归属1、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


·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有不少的人从心底里面都认为赌博本来就是带有娱乐为目的,这种认识其实根本就是错误的,赌博不仅会浪费我们......


·二手房买家拖延不过户应该怎样办理
      二手房买家拖延不过户应该怎样办理如果买房的违约了,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而且不退还定金。根据《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二手房的违约金约......


·就一般而言
      就一般而言,放高利贷不违法,因为这是属于民法的范畴。但是,借款时的所约定的高额利息,能否正常收取利息,那就得视情况而定。如果高利贷公司所约定......


·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怎么给子女抚养费
      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能阻断的,因此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时候,仍然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此时一方拥有抚养权,另一方就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司法鉴定的协议合法吗?
      司法鉴定想必您很熟悉,通常破案时候的指纹鉴别、法医鉴定等在案件中使用专业知识对一些现象进行鉴别的就是司法鉴定。近年来随着司法鉴定机构的增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