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就能生效: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什么区别?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可见,借款合同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不能按照无偿合同看待。除非是其中有一方自愿把自己名下的某些财物无偿的送给另一方,这样的话签订的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这和借款合同有着鲜明的区别。而且,就算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也不是无偿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退侦程序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退侦程序是怎样的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什么是拆迁补偿的抗辩权?
      什么是拆迁补偿的抗辩权?拆迁补偿根据拆迁的性质不同,最终补偿也会不尽相同,国有土地拆迁以及集体土地拆迁,都有着相应的规章制度来限制制约,而且......


·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仅债务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可以吗?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


·对方签订合同后违约,违约金怎么算?
      对方签订合同后违约,违约金怎么算?一、双方在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


·如何避免商品房风险(一)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
      如何避免商品房风险(一)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


·婚内债权债务协议应该怎么写?
      婚内债权债务协议应该怎么写?男方:(具体情况)女方:(具体情况)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于某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以名义购买房产......


·高空坠落物责任性质是什么?
      在理论界的争论热点问题其中就有高空坠物的责任性质,关于这一责任性质也确实需要我们深思,随着各大建筑物现在越修越高所以导致现在高空坠物的这些风......


·不认定为工伤后怎么处理
      不认定为工伤后怎么处理一、不认定为工伤后怎么处理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


·留守儿童监护人认定依据是什么?
      留守儿童监护人认定依据是什么?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都不会被改变,但如果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们是有权利将他们的孩子托管......


·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集资诈骗罪严重损害国家的金融秩序,但并不是所有集资纠纷都是集资诈骗。很多只是有关集资的纠纷,不涉及诈骗。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定集资诈骗罪。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