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吗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订立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二、对遗嘱见证人有什么要求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成为合法的见证人的,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公民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形式,对此法律中并未有强制性要求。但要注意,订立不同类型的遗嘱,需要符合的要件不同,否则的话会直接导致订立的遗嘱无效。其中,若是订立自书遗嘱或者是公证遗嘱的话,并不需要有见证人在场,但是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就有这方面的要求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骑电车撞人了该怎么赔偿
      骑电车撞人了该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


·法定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我们知道,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要是父母死亡,则可以由祖父母、兄姐等人担任监护人,但是他们担任监护人时是有先后顺序之分的。接下来,我......


·辩护人的辩护词告知家属吗?
      辩护人的辩护词告知家属吗?一、辩护人的辩护词告知家属吗?需要告知,律师的刑事辩护词能让家属看,并且可以事先征求家属的意见。但是律师有独立的......


·一、离婚前签订网签合同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前签订网签合同属于共同财产吗?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


·刑法中教唆罪的概念是什么
      刑法中教唆罪的概念是什么?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


·非法持有海洛因20克能判几年
      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依法被监视居住是否通知家属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人体损伤程度分级骨折算几级?
      人体损伤程度分级骨折算几级?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人体损伤程度分级骨折算几级?骨折治疗后,没有产生后遗病症情况,一般为十级工伤。工伤......


·女方先提出离婚彩礼钱用退给男方吗?
      女方先提出离婚彩礼钱用退给男方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监外执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监外执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因此不存在什么折抵刑期的情形。发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


·法律规定15万元诉讼费是多少
      法律规定15万元诉讼费是多少一、15万元诉讼费是多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