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主体不同:

主体不同: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
  
  (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
  
  (一)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
  
  (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
  
  三、标的不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四、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一)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从事劳动一般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其劳动风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五、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合法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六、法律干预强度差别巨大: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极强的法定性,国家法律干预强度很大。无论是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强制必备性,还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准性(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等),都体现出国家法律对人权保护与劳动者生存等问题的高度关注。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的干预性也是非常强大的;
  
  (二)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法律很少干预。劳务合同在履行中也很少有国家干预的情况。
  
  七、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八、处理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纠纷一般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践中,其实很多劳动者都分不清楚与老板或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其实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给私人老板打工的话,则往往是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而要是在用人单位中工作,则通常是认定为劳动关系。当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是可能建立劳务关系的,很多时候我们需要通过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来判断双方之间的关系,看究竟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要辞退试用期内员工怎么补偿
      要辞退试用期内员工怎么补偿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


·80年代私生子算不算事实婚姻
      代私生子算不算事实婚姻?符合法定条件的就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


·工程款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工程款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一、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3、延......


·无罪释放案底会多久消除
      无罪释放案底会多久消除无罪释放是没有案底的。刑事拘留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性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拘留期限之内,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


·《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
      《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一、《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1、“以上”一词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怎样定案?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怎样定案?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定案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应当与抚养方协商来决定。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


·诉讼过程中怎么才能打赢离婚官司
      离婚夫妻如果要打离婚官司的话,自然双方都想通过这场官司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而官司也会涉及到一个输赢的问题,那一般当事人要怎么才能打赢离婚官......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一、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1、数额较大的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