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用人单位没续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可以吗?

一、用人单位没续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可以吗?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你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争议,你可以依法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鲁劳发[1998]145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二、辞职的步骤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第二步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第三步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第四步人事手续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第五步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第六步在辞职前,你就应当做一个有心人,平日就做好业务知识管理。将每项业务的程序与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记录下来,储存在档案或电脑里,这样离职时才可以移转出去。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对你也有好处。任何业务或经验,若不能够加以整理、记录,很难转化成个人财富。这种积累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内持续升迁,或取得外界机会的必备条件。综合上面所说的,离职是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只要符合条件的进行离职就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续签合同就一定要说明原因,如果无故的不续签,就要在劳动者离职的时候赔偿相应的损失,从而不会引起经济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女人离婚后户口迁出到哪里
      女人离婚后户口迁出到哪里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


·进行司法鉴定必须拿原件吗?
      进行司法鉴定必须拿原件吗?在缺少原件证据的诉讼案件中,不能用复印件作为证物进行司法鉴定。证据是审判案件的核心要素,因此法律中对案件证物具有严格......


·继承人如何进行遗嘱接受
      继承人如何进行遗嘱接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都?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都有哪些1.对经酒精呼气测试,酒精量达到醉酒标准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应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一方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自然是希望法官最后能够判决夫妻离婚,但需要注意要是不符合条件,那最终也是不会准许夫妻离婚的。不过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可......


·电子证据刑事诉讼法法律关于证据包括是什么
      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


·在我国分公司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吗
      在我国分公司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吗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


·什么情况可以撤销监护权
      什么情况可以撤销监护权一、有什么情况可以撤销监护权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


·鹿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鹿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各地行政工作的公开,目的在于建立一个阳关政府,不同地区的信息公开的原则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鹿泉政府......


·离婚后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
      离婚后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离婚后如果还在诉讼时效之内的是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的,但是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的,那么法院则不再受理该案件,也......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务是怎么清偿的?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务是怎么清偿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