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割?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二、哪些财产是夫妻婚前个人财产?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对于家庭共有财产部分,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出,按照双方平等、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双方之间分配。其它家庭成员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归个人,也不要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哪些?(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各种赔偿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各种赔偿费用的计算的方法与标准也不尽相同。其中的交通事故抚养费也是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赔偿......


·打麻将处罚法律规定有哪些?
      打麻将处罚法律规定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


·高速限速80跑了120怎么处罚
      高速限速80跑了120怎么处罚?高速限速80跑了120的处罚标准是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高速公路超速扣分标准: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


·认定财产无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认定财产无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认定财产无主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孩子监护人填前妻还是后妈
      孩子监护人填前妻还是后妈孩子与后妈存在亲属关系是基于父亲与后妈存在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后妈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不能作为监护人的,应......


·准收养与事实收养有什么联系
      准收养与事实收养有什么联系一、准收养与事实收养有什么联系1、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事实收养关系是否......


·笔迹和痕迹鉴定机构是什么?
      笔迹和痕迹鉴定机构是什么?是司法鉴定部门或者专业鉴定单位,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有哪些?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也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此类企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不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