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非法占有林地罪辩护胜算大吗?

在我国非法占有林地罪辩护胜算大吗?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2、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二、非法占用林地的基本内容1、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2、如何界定林地(1)首先,林地是指一切长有树木的土地,包括密林、疏林、灌木林等。有时也包括完全无林,但以前曾有林而现在未作他用的土地在内。(2)其次,林地的郁闭度一般要求达到10%以上,如果属于零星种植或者树木的郁闭度小于10%,则不是林地。如果其间种植的是农作物,应认定为耕地,没有种植农作物的属于林地。3、如何界定非法使用林地行为(1)首先,非法占用行为首先表现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即行为是对有关森林法规禁止性规范的违反。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行为人对林地拥有合法使用权,但非法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二是行为人对林地本身就没有使用权而占用,并且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和典型。(2)其次,违反森林法规的行为超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这种行政犯的成立与否关键取决于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数量和毁坏程度。在我国是严禁非法占用林地的,如果一旦发现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对于公共资源,很多人都处于漠视的态度,有时候一个人无所谓,如果所有的人都这样的话,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相关部门将会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代履行行政强制执行怎样办理
      代履行行政强制执行怎样办理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一、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


·一、新车擦挂要误工费赔偿吗?
      一、新车擦挂要误工费赔偿吗?车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


·请求权和抗辩权对比区别是什么?
      请求权和抗辩权对比区别是什么?签署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民事法律活动,双方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请求权和抗辩权都是......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使纳税人能够合法交税,避免重复纳税的重要政策,对于纳税方来说,税额也是一笔不小......


·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证据不足怎么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


·如果是定期存款怎么存?
      存款对于大家来说都不陌生,但是很多人都会选择去存定期,而定期存款怎么存可能不太熟悉,首先定期存款是要去银行存的,之后在开户后将账户输入进去,......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我们国家专利权之中的一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而具体的就是对于保护外观设计上的发明创造授予的一......


·哪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人们在与他人订立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会生效。因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就效力待定合同来说,有哪些合同的效......


·工商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工商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日常生活中,很多老百姓的大额消费都是通过银行贷款完成的,如购房、购车等。相对于其它贷款而言,银行贷款成本较低,并且......


·哪些情况下不能要求离婚
      虽说婚姻自由,但也是要符合了法律的规定,才能自由。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相对来讲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我国法律中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夫妻是不能要求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