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放弃继承权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放弃继承权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继承人可否部分放弃继承权?
  
  我国现行民法典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
  
  法律中并没有限制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的时候附条件,但如果所附条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话,那么就会导致无效。换言之,能不能附条件,关键还是要看继承人所附条件是否合法。而就算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仅仅只是放弃了对这个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权利,之后对于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其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之前,还是享有继承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杭州租售同权上市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杭州租售同权上市公司的意义是什么1、改变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买房观念中国人几千年对于租赁合同始终不太重视,以至于骨子里就要买房,不买房好像就没......


·商标法无效宣告答辩时效期间不答辩的法律后是什么?
      商标法无效宣告答辩时效期间不答辩的效力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的条规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的条规有哪些“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是中华民族得以传承下来的原因之一。生儿育女,养儿防老,这是一种亲情的体现。人总......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审限还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审限还有哪些规定?一、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审限还有哪些规定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交通事故个体误工证明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个体误工证明是怎样的.写明人物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和身份证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而误工,误工多长时间,扣除了工......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一、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1、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民法......


·签订合同违约金一般赔多少?
      签订合同,违约金的定额要求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法定或约定赔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行为。1,双方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相互承......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间是多久?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间是多久?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


·家产分割协议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家产分割协议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一、家产分割协议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家产分割协议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


·个体户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流程应该怎样办理
      个体户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流程应该怎样办理(1)到工商局领取《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填写公......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怎么算
      若家里面有未成年子女,同时父母又涉及到离婚的话,不能因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免除对子女的抚养。此时未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子女相应的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