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服移送管辖时间很长的上诉期是在多少日之内?

不服移送管辖时间很长的上诉期是在多少日之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二、移送管辖的提出与处理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综合上面所说的,移送管辖一般是针对于因不是属于本地法院管辖的案件而进行移送到其它的法院,对于此行为,只要当事人有任何不服的情形,那么完全是可以进行上诉的,但对于在上诉的时候也要有合理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才能更好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跟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跟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是什么?首先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


·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否可行
      肇事逃逸商业三责险赔偿是否可行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


·一般单方提出离婚要赔偿吗
      一般单方提出离婚要赔偿吗不是看谁提出离婚,而是看是否有严重伤害对方感情的事情,如果有,不管谁提出来,都有可能赔偿给钱。没有,即使自己提出离婚......


·法定监护人确立原则
      法定监护人确立原则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


·监视居住会在哪里执行?
      监视居住会在哪里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定居......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一、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


·怀孕了公司辞退补贴多少
      怀孕了公司辞退补贴多少怀孕女职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知道女职工已怀孕确将其违法辞退的,女职工可主张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工作满一年......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有哪些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有哪些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包括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


·结婚证只有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
      结婚证只有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夫妻如果仅仅只有一本结婚证,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是否符合我国规定的离婚条件......


·专利权的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专利权的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专利权的保密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


·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办案程序1、立案。(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