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服移送管辖时间很长的上诉期是在多少日之内?

不服移送管辖时间很长的上诉期是在多少日之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二、移送管辖的提出与处理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综合上面所说的,移送管辖一般是针对于因不是属于本地法院管辖的案件而进行移送到其它的法院,对于此行为,只要当事人有任何不服的情形,那么完全是可以进行上诉的,但对于在上诉的时候也要有合理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才能更好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聘请交通事故律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但在实际聘请交通事故律师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到底聘请交通......


·关于北京退休金调整之案是什么
      关于北京退休金调整之案是什么每个地方有权自己出具社保方针政策,建议你直接到你们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即可。关于北京退休金调整之案就为您解答到此......


·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拿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
      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拿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全款购房,另外可以选择买方按揭贷款购房,具体如下:1、买方全款......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包括哪些?生活中,当我们遇到民事纠纷时,如果双方不能很好的解决。这时就要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因此,我们就需要了......


·保证金质押合同生效条件
      保证金质押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质押方式,这种质押在担保市场也契机常见。作为一种质押,其有着和质押一样的概念的特征,即债务人(第三人)将其......


·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因其发放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亲属。死亡抚恤金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对被继承人的亲属给予的一种精神上的......


·打人轻微伤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的行为,不处罚。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欠钱把车借走不还怎么办
      欠钱把车借走不还怎么办?1、可以报警处理,未经债务人同意或未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就以侵占他人财物的方式主张权利,属于违法行为,对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与方法是怎样的?
      合同在社会上使很多工程以及业务都会涉及到的一份重要的资料以及凭证,法律对于合同也有相关的规定以及规则,那么对于合同管理的任务与方法也是有着相......


·金融诈骗金额48万会怎么判
      金融诈骗金额48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一、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产权问题?
      一、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产权问题?1、产权是否能交易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购房者在产权交易受到限制,不能够进行二次买卖,买二手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