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供货方支付的违约金税收需要缴纳吗?

供货方支付的违约金税收需要缴纳吗?需要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改增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也明确指出,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产生的违约金是其支付的补偿,是依附于这一应税业务的,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特征,就应当缴纳增值税。比如逾期发货,所以赔偿补偿金的,或者购房合同虽然没履行,但是房产中介服务已发生的,就符合上述阐述,缴纳增值税。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是独立存在的补偿款,就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比如签订了购销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彼此取消了合同,从而支付的违约金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二、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有关违约金的交税问题是比较常见的,可以很多认定违约金不属于直接的商业收益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法律上对违约金的认定也是属于非违约方的经济收益,所以显然是需要交纳违约金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是什么?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是什么?我们您都知道,在有些农村,很多人都选择外出打工,村子里只剩下了老人和小孩,因为能力的限制,不能耕种土地,......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也能用工伤保险报销了。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


·借条遗失之后应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有了借款要打借条的意识,但却由于疏忽,时常会出现将借条遗失的情况。那么,在实践中,如果出借人将借条遗失之后该怎么办呢?其......


·离婚了又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了又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


·国家赔偿被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国家赔偿被告举证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庭前准备阶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经较为普遍,随着而来的是交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经较为普遍,随着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这也是由于不少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定所导致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面......


·宠物寄养期间死亡的法律责任
      宠物寄养是众多宠物医院、宠物美容店兴起的一种宠物托管服务,宠物主人和宠物托管方之间形成的是民事合同关系,宠物寄养店作为提供寄养服务的一方,应......


·离婚诉讼答辩期有什么技巧?
      离婚诉讼答辩期有什么技巧?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


·辞退员工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辞退员工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必须要办他项权证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必须要办他项权证吗?现在社会购买房屋,它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因为购买房屋的话,肯定会涉及到大笔的房款,毕竟现在的房价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