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认定侵犯版权行为?

如何认定侵犯版权行为?侵犯版权是不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它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二、具体情况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侵犯版权的行为可以直接理解为不法分子对合法的版权进行了侵犯,并造成了版权所有人的损失,这种情况下, 显然是可以通过行政的途径或者法律的途径来追究相关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遭骗多少钱可以立案
      一般来说,被骗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就已经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买房的经历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买房的经历,我们都知道买房有一个限制条件,那就是户籍地。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求在户籍地才能够买房的。但是随着外来人员不断......


·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什么?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更好地获得发展,可能会向社会各界进行融资,同时,为了使企业获得更好的效益,企业也会对外投或对内投资。这种形式被称为......


·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对双方夫妻关系认定的法律程序,但是并不是只要进行了婚姻登记就一定是合法婚姻。在我国规定了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在构成无......


·关于专业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车祸的发生都免不了人员伤亡,在双方都十分慌乱的情况下必须有人保持镇定。因为专业交通事故处理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不仅要熟悉事故发生的情景......


·个人租房子有纠纷怎么办?
      个人租房子有纠纷怎么办?1、首先考虑协商解决租房纠纷当发生租房纠纷时,应该首先考虑以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时,租赁双方应该理性的换位思考......


·湖北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湖北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一、湖北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类型?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类型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类型有哪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


·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由于工伤鉴定是一个涉及到法律权益的过程,所以我国是有出台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的,以保证公民权利。由于每个人的工作不一样,涉及到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现在国家对于酒后驾车的行为管控的非常严格,交通部门也时常监查
      现在国家对于酒后驾车的行为管控的非常严格,交通部门也时常监查。但依然有许多人明知不能酒后驾车却依然进行驾驶操作,致使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果......


·离婚房子公证给孩子吗,怎样公证?
      离婚房子公证给孩子吗,怎样公证?在生活中,夫妻会遇到很多问题,然后选择离婚。如果在离婚后想要把房子放到其他亲人的名下,是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经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