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专利权的特征有什么?

专利权的特征有什么?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主要分为了两大类,即人身权和财产权。要取得专利权必须要通过专利局的授予才行,在授予了之后如果专利权人不实施该专利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的话,那有关部门是可以采取强制许可措施,让申请的专利得到充分利用。这也就提醒各位专利权人,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一定要有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同向刮擦的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同向刮擦的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一、同向刮擦的事故责任怎么划分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2、一方超越......


·离婚中赔偿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离婚中赔偿的条件具体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


·没收财产能否执行共同财产
      想要知道没收财产是否能够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则首先要了解法律规定的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如果里面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则就是可以没收的。下面,......


·婚姻法中关于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不幸的事,特别是对孩子来说伤害更大,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是一个不可忽视和怠慢的问题,那么在婚姻法中是否有关于孩子抚养费......


·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从哪些方面争取?
      一、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从哪些方面争取?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依据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依据是什么?一、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依据是什么?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新婚姻法 外遇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外遇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出轨、婚外情,一般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是一种对配偶不忠的行为,而现实中也有很多夫妻是因为一方外遇而导致离婚的。......


·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要是有自然人或者单位需要进行开采的话,那首先要取得相应的采矿资格才行,否则就会构成非法采矿,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


·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针对肖像权的这种事情推己及人的也应该考虑到当事人的感觉,肖像权的实际所有者真正厌恶的就是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有一种被他人利用的感觉,想要利用......


·在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在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


·辞退员工什么时候支付工资
      辞退员工什么时候支付工资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