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是由谁来进行支付?

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是由谁来进行支付?违法者来进行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大多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规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作出限制,以防止法官任意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七、八、九条就是规定一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1.不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2.惩罚性赔偿金额不以实际损失为限。3.注重加害行为人的主观恶性。4.赔偿金额具有法定性。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综合上面所说的,惩罚性赔偿就是属于在本该赔偿的金额而另申请的一笔赔偿,这笔赔偿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但不管是几倍的赔偿都需要有合法的依据 ,同时还要有相关的证明要件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呢?
      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呢?一、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呢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非常的普遍,如果承租方要想租房,就要和出租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你知道,房屋租赁合同,它的订立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关于房屋租......


·小产权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小产权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小产权本身就不能过户,因为小产权房就没有房产证,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民法典高空抛物该归哪个部门管
      民法典高空抛物该归哪个部门管?高空抛物归公安机关管,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酒精本就是一个慢慢发酵的过程
      酒精本就是一个慢慢发酵的过程,生活中几乎是绝大多数的只要是喝酒以后开车的这些人员全部都已经被依律严惩了,不过在政府如此高压的政策之下却仍然有......


·买二手房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适用。
      买二手房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适用。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


·司法鉴定误工时间一般多长时间出结果
      司法鉴定误工时间一般多长时间出结果?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公司缺乏现金?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公司缺乏现金?一、股权质押的目的是什么1、为上市公司补充运营资金在资金需求大的行业,比如房地产,公司开发新项目是需要补......


·最新婚姻法孩子分配如何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离婚孩子分配如何规定?需要双方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


·交通伤残怎么计算费用?
      交通伤残怎么计算费用?一、交通伤残怎么计算费用?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


·开设赌场罪判缓刑先交罚金是怎么回事?
      当今社会,赌博犯罪仍然是一个相对高发的犯罪,而赌场则是提供从事赌博犯罪的专门场所。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