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诉讼纠纷时,申请外地司法鉴定有效吗?
一、鉴定机构从事鉴定活动不受地域范围限制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八条规定,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当事人单方申请司法鉴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个送鉴差旅费的问题,这部分费用依法应由当事人承担。法院从有利于工作和节省成本角度出发,一般在本省范围内选择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本省没有相应的鉴定机构,那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是可以选择外省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二、推行异地司法鉴定,有利于提升鉴定结论公信力
1、推行异地司法鉴定,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通过异地鉴定有效解决了本地司法鉴定名册制度可能带来的诸种弊端。如本地当事人可以通过本地的关系网络,控制鉴定结论,变相影响裁判结果,影响司法公正。异地鉴定全面破除了地域壁垒,冲破了人情束缚,在外地甚至全国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遴选鉴定机构,完全阻隔了委托人对鉴定机构的干扰,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打下坚实的基础。
2、推行异地鉴定,有利于防范技术同盟。
司法鉴定活动涉及多专业、多学科和多领域,以普通人的认知程度包括法官在内,很难对鉴定结论是否客观正确作出实质性判断。而一旦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存在意见,必然提起对鉴定结论的复检、复核。由于以往的做法是各地法院也普遍成立了本地专家组,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常常受到当事人关于复议结论公正性的质疑。事实上,这种“熟人领域”的复核掺杂着一些“熟人”因素,很难保证对鉴定结论进行客观公正地审查,复核结论的质量也就难以保证。伴随异地鉴定制度同时进行的异地复制制度,对鉴定结论实行跨行业、跨地域的异地复核。能有效的避免技术同盟现象的发生,促进鉴定结论科学客观。
3、推行异地鉴定,有利于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
目前我国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由于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缺失,加上司法鉴定资质上表现得良莠不齐,个别鉴定机构技术条件不符合技术规定,一些鉴定机构存在超范围鉴定等鉴定乱象,同时这些鉴定机构均为商业化运作模式,鉴定机构为了“拓展业务”,就可能对有关当事各方进行“公关”,从而“暗箱操作”,产生鉴定腐败。异地鉴定机制则在一定程度上让鉴定机构远离“诱惑”,实现了空间隔离,使鉴定公开透明。
4、推行异地鉴定,有利于促进司法鉴定公平竞争,提升司法鉴定水平。
商业化运作的司法鉴定,如果实行本地化、领域化运作,则容易形成固定利益化、技术同盟化等“潜规则”,在导致司法鉴定排外等不公平竞争的同时,容易助长司法鉴定的技术僵化,因为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没有竞争就没有责任心,就容易在追逐商业利润的同时,丧失职业公信,损害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最终影响法院审判活动的公平正义。推行异地鉴定,有利于促进司法鉴定的全区域技术竞争,司法鉴定机构就不得不在公平的竞争中,为保证鉴定权威,不断提升司法鉴定水平,为审判工作提供越来越多高质量的鉴定结论。
综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从业不受地域限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符合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当前司法大环境下,异地鉴定还可以更为促进司法公平,更具有公信力。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外地司法鉴定有效与否的相关知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城中村改造,不签字征收方就逼迁,该咋办?
一、城中村改造,不签字征收方就逼迁,该咋办? 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不能因为征收拆迁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当被拆迁人认为补偿不合理时,可以拒绝在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外观专利权侵权认定的基本原则
外观专利权侵权认定的基本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
·取保候审开庭前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开庭前批捕吗?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至于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吗,取保候审在法院开庭时,是要收监的,如果判处缓刑,再释放出来,如......
·欠钱不还多次催讨无果怎么办
欠钱不还多次催讨无果怎么办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
·夫妻婚后多久才是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并不以结婚年限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进行结婚登记之后,双方的工资收入、生产和经营所得、继承所得财产等都应该归属于夫......
·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的情形是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的情形是什么一、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的情形是什么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
·如何减轻处罚 怎么从轻处罚
刑事律师在法庭进行辩护的时候,可以从多个方向提供辩护,其中就包括了争取缓刑、从轻或减轻处罚等等。但在一些情况下是对罪犯从轻处罚,而另一些情况......
·已经抵押的房屋如何进行买卖
现实中,不管是已经抵押的房屋还是正在租赁期间的房屋,法律方面都是允许进行买卖的。不过需要注意,这类比较特殊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肯定会受到一......
·哪些并购重组要审批,手续有哪些?
哪些并购重组要审批,手续有哪些?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①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