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一、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是可以中止的;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法院可以主动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即是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256条,《民诉法解释》第466条总结: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的。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10、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执行一般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中止,法院中止之后不代表着案件可以结束,但如果想要恢复就必须要有合理的依据,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案件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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