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

醉驾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二、醉酒驾驶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在酒驾中,需要仔细区分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而一般说酒驾入刑,就是指其中醉酒驾驶的情况。但从目前的规定来看,机动车驾驶人员即使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也不一定会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规定,要是醉驾的具体情节比较轻微,同时造成的危害也不大,那么对醉驾致人可以不予定罪处罚;若是犯罪情节轻微,同时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犯名誉权案件诉讼时效是多少
      侵犯名誉权案件诉讼时效是多少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又犯罪的构成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又犯罪的构成累犯吗?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又犯罪的可以构成累犯,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


·
      一,动产非法转租出租人得解除权是否有权有权。就非法转租问题而言,我国民法通说认为,一般动产的非法转租行为有效,即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


·离婚协议在法院如何获得?
      离婚协议在法院如何获得?离婚协议在法院通常是以判决的形式获得的。两边从前签定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在两边处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具有效能,不管是经过......


·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有什么?
      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有什么?构成医疗侵权责任,还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过错。否则,即使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侵权......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一、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一)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


·婚姻法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当事人无论以什么理由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来说都是一种伤害,因此应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补偿,经济不尝试首要的,尤其是抚养费的支付,因为子女属于......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如何处理一、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方违约时,违约一方仍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一、法律概念上的区分。1、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这是《合同法》规定的两种借款合同类型。两类合同......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