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役参加劳动发给多少报酬

拘役参加劳动发给多少报酬?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对拘役罪犯的报酬标准,《刑法》具体规定: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二、拘役的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三、家属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会见的时候需要带上“会见卡”,会见卡只有服刑人员的亲属才有,但是服刑人员的朋友可以跟随其亲属一起去会见;探监一般一个月一次,人员不固定,但是需要经监狱许可。只能说,在服刑期间参加劳动能够挣到的所谓的工资,肯定跟我们在社会生活当中正常工作的待遇标准是不一样的。除此之外,被判处拘役的这些罪犯,其实每个月还是可以回家1~2天左右的,但是千万不能在回家这段期间试图逃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想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便是有相关的劳务合同,另一种便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但是对于劳动者......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
      我们有时会在媒体报道上看见,某某地方刚刚又捣毁了一个传销窝点,或者某学生身陷传销被顺利解救这样的新闻,而这几年其实在我们国家执法部门的大力打......


·一、登记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么?
      一、登记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么?登记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


·设立私募基金的方法
      设立私募基金的方法一、设立一个投资企业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


·法定继承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法定继承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一、法定继承人1、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


·司法鉴定的钱谁出交通事故?
      一、司法鉴定的钱谁出交通事故?(一)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在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针对不同的犯罪,自然在这些方面的内容规定都不太一样。其中对于......


·最新安装施工安全协议范本怎么写?
      最新安装施工安全协议范本怎么写?一项工程大多会施工很长时间,这期间内就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意外事故。有的事故会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有的会......


·制造销售假药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标准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外贸企业融资可以选择的方法有哪些
      外贸企业融资可以选择的方法有哪些企业融资的时候,投资者会从各方面考虑企业的问题。只有多方面考量以后,才会决定是否为公司进行融资。所以说,公......


·犯罪预备阶段的量刑是怎么样判的?
      犯罪预备阶段的量刑是怎么样判的?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