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婚内债权债务如何分配承担?

夫妻婚内债权债务如何分配承担?夫妻婚内债权债务通常是需要夫妻二人各自承担相同的比例的,除非二人在原本就已经有约定其比例或者在后期商议或者审判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对公平的分配方式进行承担。而在婚姻法以外,最高法院对于婚内债务的规定也应该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下面几个方面: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夫妻均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8、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综上所述,男女在结为夫妻之后就会开始共同的生活并因此而产生有利的债权和不利的债务,二人离婚的时候不能只让一方享受利益而另一方就要承担不利的债务,债权债务都应该以平等的形式让二人各自分摊一部分,只不过这部分的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而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务人法定权利?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alt="{ArticleTitle}"title="{ArticleTitle}"/>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


·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说到房产分割,包括了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遗产继承中的房产分割等等,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房产分割,之后签订的协议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这个......


·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么判刑
      一、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


·精神病患者承担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承担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被实施行政处罚能保释吗 一、被实施行政处罚能保释吗?
      被实施行政处罚能保释吗一、被实施行政处罚能保释吗?行政处罚不能保释,保释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对行政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在法定时......


·被口头威胁能先备案吗
      可以。在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时候,选择报警,这种报警行为属于先行备案,对方有威胁言语但没有实际作出违法犯罪事实的,被威胁人可先行向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终止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终止的情形有几种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


·合同陷阱都有哪些形式?
      合同陷阱都有哪些形式?一、合同陷阱都有哪些形式1、人去楼空是三无公司在经济交往中惯用的骗术。这些人往往以签订数额巨大的购销合同取得对方的欢......


·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钱
      离婚是在夫妻生活实在过不下去的一个最好的做法,可是离婚是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分配以及财产的分割。领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市政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城市道路、公园、隧道桥梁等都属于市政工程,政府在招标的时候,会选择那些具备一定承包资质的企业。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会在里面注明工程质量保修......


·私募股权基金与其他几种融资方式的区别?
      第一,私募股权基金和银行贷款、债券不一样。银行贷款、债券收固定利息,风险相对比较底,但它是债权,并不持有股权。而私募股权基金是股权投资,它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