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婚内债权债务如何分配承担?

夫妻婚内债权债务如何分配承担?夫妻婚内债权债务通常是需要夫妻二人各自承担相同的比例的,除非二人在原本就已经有约定其比例或者在后期商议或者审判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对公平的分配方式进行承担。而在婚姻法以外,最高法院对于婚内债务的规定也应该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下面几个方面: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夫妻均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8、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综上所述,男女在结为夫妻之后就会开始共同的生活并因此而产生有利的债权和不利的债务,二人离婚的时候不能只让一方享受利益而另一方就要承担不利的债务,债权债务都应该以平等的形式让二人各自分摊一部分,只不过这部分的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而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诉讼保全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如何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如何计算?一、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如何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工作9年被辞退赔偿补偿金是多少
      工作9年被辞退赔偿补偿金是多少?工作9年被辞退赔偿补偿金是9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什么性质算绑架
      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算是绑架。《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


·怎样做抚养权公证的办理?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夫妻双方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发生争论,若法院已经将抚养权判给了一方,但是因为之后的一些原因,导致拥有抚养权......


·盗墓大盗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盗墓大盗判刑的标准是什么?《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


·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私募基金是一个相对于公募基金的概念,而私募基金行业在这几年已经成为经济及资本市场中的一股重要力量,但经历多年快速发展,目前......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吗?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吗?竞业限制期限是指公司对于某些负责保守公司机密的员工,对公司机密、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限制,就是在合同解除......


·一般哪几种房子不能买卖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能保证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