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扣工资合法吗?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扣工资合法吗?不合法,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私自离岗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并且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员工本人的工资单位是需要支付的。但是如果员工存在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行为,单位是可以扣员工工资的,每月最多不得超过总工资的20%。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以上就是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的相关情况,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的,另外也并不存在辞职的相关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把别人车撞了要误工费怎样进行办理
      把别人车撞了要误工费怎样进行办理首先来说,车辆分为运营车辆和非运营车辆,像普通的家用车自然就是非运营车,那发生车辆碰撞就不需要交误工费和停......


·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怎样的?一、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怎样的?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将会按照多人多次所贩卖的毒品的数量来进行一个判决,根......


·开庭时间变更会提前几天通知?
      开庭时间变更会提前几天通知?一、开庭时间变更会提前几天通知?开庭时间变更会提前3天通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


·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要司法鉴定?
      一、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要司法鉴定?需要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为:案件中出现专门性问题,利用尝试不能解决需要专业人员鉴定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主要由犯罪嫌......


·怎样预防债务纠纷的发生
      债务纠纷也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款相关的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一般都是由于债务人没有如期还债所引起的,债务纠纷对债权人可能会产生不利,那么,债权......


·保密是附随义务的确认是怎么样的?
      保密是附随义务的确认是怎么样的?根据债的一般理论,合同的内容必须是明确、具体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内容和履行义务的要求,都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或合......


·过失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处罚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一、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自诉刑事案件交不交诉讼费
      自诉刑事案件交不交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刑诉法扣押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在一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物证对案件的调查和侦破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个时候,对于这些物品,司法机关可以依据刑事诉讼的有关要......


·工作保证书怎么样写
      撰写工作保证书没有固定格式,但所包含的内容主要应该有:1、纸张一般直接写“保证书”;2、正文开始前有个抬头,顶格写上对保证书送达方的称呼;3、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