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牵连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牵连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二、绑架罪的数罪形态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理由有:(1)从主观目的内容看,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现金3000元,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独立犯罪行为。(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容。(3)对已满14岁未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犯绑架罪,一般情节未规定负责刑事责任,可定抢劫罪以解决这一责任或缺的问题。综上所述,应定绑架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在司法实践中,绑架罪在实施的过程中,很可以还存在其它严重的犯罪事实,如果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或者造成了精神损害等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中刑事裁定能否抗诉
      一、刑事案件中刑事裁定能否抗诉?刑事裁定也是可以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


·贪污罪共犯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贪污犯罪当中同样也是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此时就有必要区分共同犯罪当中的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根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不同,做出对应的处罚......


·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有何意义?
      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有何意义?提及合同的签订,不得不提及抗辩权的行使。分期合同作为一种在法律上明确存在义务履行先后顺序的书面证据,不得不和不......


·离婚可以要求分割什么财产
      离婚可以要求分割什么财产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


·房屋预售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房屋预售条件具体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以撤销的交通违法有哪些
      可以撤销的交通违法有哪些第一种:重复录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重复拍摄,然后发生两次违章,这时车主在收罚单的时候要仔细看看是否有重复录入,如......


·怎么样构成过失决水罪2023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过失决水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过失决水罪的主观......


·最新修订企业破产法中破产程序是怎么样的?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


·试用期主动离职劳动法规定需要提前通知吗
      一、试用期主动离职劳动法规定需要提前通知吗?试用期主动离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死缓复核的程序有哪些?什么是死缓复核?
      对于死缓,您普遍存在着一个很大的误区,被您误以为是缓刑期结束后再执行死刑,其实并非如此。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但又不是......


·批捕之后退回补充侦查合法吗?
      一、批捕之后退回补充侦查合法吗?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并不是要批捕的意思,退回补充侦查和批捕是两回事。《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