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赔偿严格按照赔偿的限额来执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量刑
  
  根据国家《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在当代社会涉及到一些诉讼方面的问题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用证据和事实说话,即使是保险公司这样的一个庞大公司的话也会出现财产方面的保险的纠纷,比如说有一些人员他并不符合赔偿的范围,那么就需要列举证据来进行诉讼争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叫偷税漏税应怎样处罚
      什么叫偷税漏税应怎样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


·洗钱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洗钱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


·法律上规定公司股东几个人?
      法律上规定公司股东几个人?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设立一般的有限责......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的时候大多情况都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而此时就需要按照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规定进行处理,除了要求起诉人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川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四川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法人无偿提供土地合同是怎样的
      法人无偿提供土地合同是怎样的一、法人无偿提供土地合同是怎样的甲方: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


·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
      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内勤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分案方式将案件移送承办人,并将收案和分案情况......


·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用应该怎样计算根据医疗机构出具
      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用应该怎样计算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按照我国土地使用权暂行条例规定,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也就是说商用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40年。对于......


·出警记录能不能中断诉讼时效
      一、出警记录能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出警记录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