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药店买到假口罩怎么要求赔偿?

药店买到假口罩怎么要求赔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吸收了英美法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属于惩罚性赔偿而非补偿性赔偿,意在通过对方请求人提供较充分的补偿,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货作斗争,以维护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这里要注意的是,将消费者理解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的人的观点是过于狭窄的,消费者的含义本身是相当广泛的,它不仅包括为自己生活需要购买商品的人,也包括为收藏、保存、送人等需要而购买商品的人,还包括替家人、朋友购买物品以及代理他人购买生活用品的人。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第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关于欺诈行为,人们看法不一。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第三,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第四,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假冒伪劣产品的赔偿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的,疫情期间对于假口罩的处罚更加严重,具体情况受害人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并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注册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注册公司的办公场所是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地方,很多大型注册公司一般在选址时,都会与房屋出租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确定自己的公司场所。那么,......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照半个月计算。1、认定员工......


·如果网络诈骗13万判几年
      如果网络诈骗13万判几年一、如果网络诈骗13万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出版合同需要缴印花税吗
      出版合同需要缴印花税吗一、出版合同需要缴印花税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出......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


·离婚彩礼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
      离婚彩礼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应该给谁?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应该给谁?抚养费一般都是直接交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自动投案要满足哪些条件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旦认定为自动投案的,那么就可以对犯罪分子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过认定自动投案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民法总则中规定的特别法人的种类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规定的特别法人的种类有哪些?1、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是什么?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的分类(一)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