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人伤55责任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55责任规定是什么?交交通事故人伤55责任规定是: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二、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用人单位所雇佣的劳动者,他们发生一些证人损害的情况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一个这样的一种总体的赔偿责任的,只不过说内部可以进行一个再次的责任的追究,这个是内部的一个管理事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由于《刑法》中并没规定电信诈骗罪,因此要是行为人利用电信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达到了规定数额的话,此时一般是认定为......


·一、可恢复被剥夺的抚养权的主体是谁?
      一、可恢复被剥夺的抚养权的主体是谁?有权恢复或者剥夺父母抚养权的主体是当地人民法院,法院可剥夺父母抚养权的七种情形:1、性侵害、出卖、遗......


·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几种
      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几种一、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几种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


·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
      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


·代付款改变债权债务关系吗
      借款合同在现代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在借款的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是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或者是不太方便偿还借款。这个时候人们就......


·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事故的处理中离不开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讲,其中有一些需要了解的内容,包括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费误工费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交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费误工费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如何纳税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如何纳税一、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如何纳税?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


·一、离婚诉讼案一般开庭几次?
      一、离婚诉讼案一般开庭几次?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第一次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起诉,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


·行政诉讼七种证据分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七种证据分别是什么一、行政诉讼七种证据分别是什么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一、什么是商住房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