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湖南省的总占地面积比较大,与之相对的就是由湖南省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区也非常多。在湖南省当地政府的领导之下,湖南的国民经济总值和城市规划建设都有了较大的改变。如今我国的拆迁改造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自然湖南也不例外。那么,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
  
  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湖南省城中村改造赔偿安置协议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和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他合法依据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被偿金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前条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双方不能就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分户评估,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分户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
  
  因为您也知道各地政府在决定征地的时候,都是分区域,分层次的进行的。湖南省本地的城中村在改造的过程当中,城中村的工作人员会告知公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的。了解拆迁补偿款应该要参考当地的实际政策,在拆迁之前,工作人员都会详细告知您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虚假发票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


·合同中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合适?
      合同中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合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标的的30%,则依据合同的约定解......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和预防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生活中需要很多场合都需要缔结合同,但不是每个人都熟知法律,因此可能会导致各种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是合同......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联系区别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主体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


·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什么责任,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什么责任,内容是什么?公司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其内容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


·什么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一、什么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专利法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
      专利法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一、专利法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


·2023年上海市工伤赔偿
      上海市工伤赔偿项目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为此我国法律规定了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