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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是保护一个人的发明成果,我们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不一定是非常顺利的,可能因某种原因被驳回,如果是这样,可以申请复审,还有是申请复议,有些人不太清楚两者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两者之间的区别进行一定讨论,更加了解两者。
  一、专利复审:
  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这里的复审是专指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单一行为。 受理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二、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这里的复议范围是包括了十一种情形。 受理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办、各级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其他能行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三、专利行政复议: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针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此处所谓涉及专利事项,既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两者之间的区别
  
  1、受理部门不同
  
  一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个是各级政府法制办、各级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其他能行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2、时间不同
  
  
  一个是三个月内,一个是两个月内。
  
  
  3、针对的内容不同
  
  
  一个是请求再次审核自己的专利,一个是针对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
  
  4、主体不同
  一个是专利申请人,一个是公民或组织。
  五、不能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
  (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二)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三)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决定不服的;(四)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六)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七)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八)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九)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十)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综上所述,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之间存在一定差别,所申请的对象也是不同的,一个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一个是相关的政府法制办以及执行复议的相关部门,所适用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我们在生活中要区别两者,同时有些关于专利的行为是不能申请专利复议的,我们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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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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