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能变更抚养费吗?

离婚后能变更抚养费吗?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所谓抚养费变更,不过是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具体更变情行如下:(一)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二)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形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如何变更?”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抚养费变更,如果满足上述情形,是可以进行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也会提供保障。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则我们通常都认为股权当然可以转让,因为《公司法》第72条很明确的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公司收童工罚款归谁管辖?
      一、公司收童工罚款归谁管辖?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罚款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转租赁一般是指什么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
      转租赁一般是指什么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租入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早在2000年中国人......


·嘉兴外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嘉兴外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能力的提升,在国际上地位也随着提高,很多他国籍的个人或者经济组织会想在饿哦过设立外资企业。根据我......


·管辖权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管辖权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1、《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


·2018年醉驾新规定是什么?
      2018年醉驾新规定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


·税负怎么算的例题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做为纳税人,我们您对“税”这个字眼并不陌生,不管是个体经营者,还是公司、企业都需要交税,可以说,交税是我们社会公民的一大义务,那么相对应的税......


·劳动单位辞退员工当月工资几时给
      劳动单位辞退员工当月工资几十给被辞退时当月工资是会发放的,因为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只要劳动,那么就有权利享受到相应的劳动收入,即使是被辞退,......


·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
      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


·假想防卫与事前防卫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假想防卫与事前防卫的行为是违法的吗?假想防卫与事前防卫的行为是违法的,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