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有哪些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是对工程完成以后保修期限的规定,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尽管在项目完成以后也是需要对项目工程投产之后的质量有一个保修期的,那么这个保修期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1、起算点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缺陷责任期未必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也有可能从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起算。
  
  2、法定与约定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必须法定遵守最低期限。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法规,期限经双方约定遵守。
  
  3、是否竣工验收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质量保修期开始的先决条件,若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自然谈不上质量保修期。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构成缺陷责任期开始的先决条件。
  
  4、维修期限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换言之,上述年限的规定为最低标准,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最低标准的年限。若双方不约定,则遵守法定的最低年限标准。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换言之,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缺陷责任期,则无缺陷责任期可言。
  
  建筑工程的投产之后是需要规定一个保修期的,如果在保修期限之内验收的建设工程不合格,应当由施工方进行维修,并且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于一些基础的建设工程规定了最低的保修期限。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相关的内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法律规定是什么?
      员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法律规定是什么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


·一、劳务派遣能随时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能随时辞职吗?劳务派遣是不能随时辞职的,因为劳务派遣的员工是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合同的,如果是想要辞职的,应当先与用人单位......


·购车违约金合同怎样写?
      购车违约金合同怎样写?违约金的合同需要双方协商来进行写,期间所定的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


·一、精神病妻子要离婚可以吗?
      一、精神病妻子要离婚可以吗?可以和精神病人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


·当事人该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该怎样解除收养关系?一、怎样解除收养关系?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


·微信网络诈骗多少
      微信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受理随着网络以及智能手机的出现,相应的QQ、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也不断涌现。其中,人们最常用的便是微信了,微信不仅是人们日......


·家暴自己起诉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家暴自己起诉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遭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要满足下列条件: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


·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现代这个社会,几乎每一对准备结婚的人们都会先购买一套房屋作为自己的新房,购买房屋之后需要对房屋进行整体的策......


·诈骗100万能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经济诈骗罪10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批捕后不给取保的理由有哪些?
      一、批捕后不给取保的理由有哪些?批捕后不给取保的理由有: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


·一、社保有误工费和营养费吗?
      一、社保有误工费和营养费吗?社保没有误工费和营养费不包含。误工费和营养费是由造成手术、住院的责任方提供的。医保只负责一部分看病和治疗的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