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律师函要多少钱,相关内容有哪些

发律师函要多少钱,相关内容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有时我们直接使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话,不仅会消耗大量的时间,还会因此失去与对方和解的机会。这时发送律师函,告知其相关的问题,以及合适的解决办法是最好的选择。那么发律师函要多少钱?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发律师函要多少钱
  1、律师函的收费主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起草的,律师函有以下作用
  (1)为后期诉讼做准备
  (2)固定已有的证据事实或者使类似诉讼时效等引起中断;三是了解对方的态度等等,以便为后期的诉讼策略制定好方向。
  2、律师函的内容设定非常重要,如果设置有漏洞则反而会被对方利用。至于费用,一般的类似约1000-3000,但可以协商,具体得看你的案件情况(但调整幅度不是很大);
  3、立案是法院处理案件的一个前提,律师可以代理立案,但不能通过发律师函取代立案,发律师函跟立案是两回事。
   二、律师函的相关作用
  律师函引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存在两层法律关系,
  (1)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
  (2)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则不好使。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发律师函要多少钱的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时,找律师发送律师函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律师函的内容设定必须非常严谨,所以需要找权威的律师来进行,费用通常为一千到三千元,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开封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诉讼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诉讼期是多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民事法庭一旦开始审理某件民事纠纷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会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流程,依法审理,最后作出裁......


·一、买家已签买房合同能毁约吗?
      一、买家已签买房合同能毁约吗?签完买房合同以后是不能毁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北碚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
      北碚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北碚这个城市吧,其实这是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尝试按照既定规划打造的经济开发区,其经济发展惠普是较......


·土地使用证是出让的意思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出让的意思是什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大城市,租房也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一般情况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大城市,租房也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一般情况下双方之间都会约定一个租赁期限。但在生活当中,有许多租房者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在租期......


·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一、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为了更好地发挥欠条的效力,欠条中理应有下列事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公诉自诉?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公诉自诉?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类型的案件,因为我们国家制作类型的案件,实际上也就是把这所规定的那几类,比如说侮......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泄露个人信息的后果
      个人信息泄露情况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现在我们走在大街上有很多人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留下你的电话号码和一些个人资料,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留下这些......


·刑事案件拘留期间算坐牢吗?
      刑事案件拘留期间算坐牢吗?拘留是不同于坐牢的。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在看守所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