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票据在商业交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明,票据往往是非常有效的一种凭证,往往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票据进行非法用途,那么票据到底怎么样来管理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释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
  
  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正确的名称应该是《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具体内容。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局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由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三条 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局规定。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资料我们可以得知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方案,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国家为了管理好金融市场,不让金融市场混乱所出台的一项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票据方面的管理有了一定方面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很多种,大概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种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无......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什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负债务,不论是由谁借的或者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为满足夫妻......


·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应该如何进行补发工资?
      在当今这个社会,其实员工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以后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武器,因此对于劳动关系这个问题应当着重关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


·注册资本变更后银行要变更吗?
      注册资本变更后银行要变更吗?一、注册资本变更后银行要变更吗?注册资金变更需要到银行变更资金,注册资金变更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变更验资报告。......


·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条件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产生争议,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夫妻自然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了。而在诉讼......


·打人20个巴掌会构成轻伤吗
      构成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


·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


·一、醉驾青岛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醉驾青岛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醉驾案件中律师的收费标准不是固定统一的,律师收费主要考虑的因素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


·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损害事实发生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生活中,总是存在着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来说,行为人应该对自己所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违法行为,因果关......


·被打伤派出所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被打伤派出所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


·产前亲子鉴定怎么做?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西方性教育观念的深入,当今社会,人们的性意识越来越淡薄。导致许多人要做产前亲子鉴定来确定孩子到底是谁的,那么产前亲子鉴定怎么做呢?流程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