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孩子的监护人姓名怎么填写?

关于孩子的监护人姓名怎么填写?
  
  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
  
  如果父母都不在,就填爷爷,奶奶,或叔叔,婶婶等。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二、民法典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三、什么人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姓名,应该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直接填写父母的姓名就可以了,如果是孤儿的,或者因为父母不在的原因,那就是由谁实质监护就填写谁的名字,监护人就是平常负责监督和照顾当事人成长的。所以您平常千万不要在别人提起监护人的这个概念的时候,自己天天照顾的孩子却不到监护人为何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预备拘留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拘留条件是什么?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


·车祸去世的人应当怎样赔偿?
      车祸去世的人应当怎样赔偿?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土地使用年限概念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


·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它的相关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它的相关法条规定是怎样的?专利权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但无论是哪种专利,它都不可能是终生有效的,那么......


·审查起诉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


·监视居住退侦后是否要羁押
      监视居住退侦后是否要羁押不会,监视居住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只要你不违反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一般不会变更强制措施对你进行羁押。但如果监视居住......


·一、工伤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工伤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


·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判决?
      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判决?1、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一、编制老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编制老师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


·法律上偷窥他人是犯法吗
      法律上偷窥他人是犯法吗我们享有人身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这个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现在有的人道德败坏,喜欢偷窥别人,......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