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叫要约邀请的要约的区别?

在企业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会向有投标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招标书,这属于要约邀请。日常生活中,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这一类。而在合同法某些条款中,规定了要约的构成要件,那么,什么叫要约邀请的要约的区别?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什么叫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是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按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按此规定,要约在性质上是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是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但仅仅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尚不足以成为要约。要约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开列欲订立的合同条款并等待对方接受的法律行为。
  二、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至今还存在着对立的观点。有的学者指出,要约邀请性质上为事实行为,而非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然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还有的学者将要约与要约邀请作出比较: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责任;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无须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通过上面这篇短文,我们给您分析了什么叫要约邀请及和要约的区别。从法律效力来看,要约比要约邀请要强一些,分析两者的区别,主要可以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向入手。如果行为人以和对方签订合同为目的,就属于要约。而行为人希望对方邀请自己的,则可以认定为要约邀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指出: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犯行为的......


·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通常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是有四份的,开发商处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贷人有一份,若借贷人是办理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借贷人那份......


·如果坐牢罚金去哪里交罚款?
      如果坐牢罚金去哪里交罚款?一、法律规定坐牢罚金去哪里交罚款?法律规定坐牢罚金可以委托亲戚朋友或者是这份代理人去作出判决的法院交罚款,具体在......


·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但是可能会出于某种原因我们需要把土地的一部分让给......


·诉讼时效中止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时效中止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一、诉讼时效中止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


·绑架敲诈勒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绑架敲诈勒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绑架敲诈勒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绑架敲诈勒罪的法律规定是两者在实现当中的方式,还有就是具体的客观方面都存在......


·车身划痕险理赔范围是什么?
      车身划痕险理赔范围是什么?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如果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哪些情况下法院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起诉离婚的法定程序,如果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


·分居10几年算是自动离婚吗?
      分居10几年算是自动离婚吗?一、分居10几年算是自动离婚吗?分居10几年不算是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


·派出所处理打架案件期限最长可以多久处理完?
      派出所处理打架案件期限最长可以多久处理完?一、派出所处理打架案件期限最长可以多久处理完?60天。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