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股份制度也有了相关的完善,对于股权转让,我国是有相关的明文规定的,那么相关规定是什么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注意哪些问题
  
  1,需要进行公正。
  
  2,是法人或者其他股东个人形式转让自己部分股权,还是公司性质转让,必须确定。
  
  3,去工商局更改相关信息。
  
  4,落成合呼法律效应的文本合同。
  
  私营股东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一、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转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函[2009]578号)又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个人股东股权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管理: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三、营业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有关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印花税:如有签订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以上就是需私营企业股权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对于私企转让股权我们一定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和对方签署的转让协议本人也需要仔细查看,不要损害的自己的相关重要权益,并且要履行好自己的既定义务,否则这样都是得不偿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法律中多少人算聚众斗殴?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青少年因为某些矛盾然后进行打架的,未打赢的一方可能因为心里不服气然后就叫人来帮忙,将由两个人的打架事件升级......


·劳动合同需要盖骑缝章么
      劳动合同需要盖骑缝章吗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对合同的生......


·起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是口头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我们就说这种劳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没......


·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不同意住院怎么办
      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不同意住院怎么办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申请工伤鉴定必须要两个证人吗?
      工作的时间,在工作的场合发生事故受伤的,申请赔偿的时候还需要先进行申请工伤鉴定,但是在面对申请工伤鉴定必须要两个证人的这种说法的根据来源有所......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断吗?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断吗?可以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


·离婚诉讼处理婚前的债务吗
      离婚诉讼处理婚前的债务吗?法院不会主动处理婚前的债务,除非诉讼请求中有涉及到婚前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


·房地产公司融资经理是做什么的?
      房地产公司融资经理是做什么的?企业融资经理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运用所掌握的企业融资知识,所具备的融资实践经验和综合组织运作能力,为企业解决资......


·民事作伪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生活中一些债务纠纷的民事案件,有些不怀好心的人想在其中获得利益,于是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做了伪证。其实民事作伪证是要接受法律惩罚的,民事诉讼伪证......


·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生活借钱的情况其实是最多的,其次可以说就是借车了。人总是有个不方便的事情,而此时如果需要用车的话,往往也是想到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那这个时候......


·苏州辅警工资福利是怎样的?
      辅警是公安力量的补充,接受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辅警相对于普通民警来说,略有差别。辅警的工资待遇也是想成为辅警一员的朋友所关心的。但是在苏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