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再审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再审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期限改为六个月。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期限为两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二、申请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再审时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是六个月,一审人民法庭作出的判决六个月之内如果都没有提出再审的话,那代表着一审的民事判决结果就证实的发生了法律效力。同时,人民法院也是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情况才会启动再审程序的,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来的判决结果是错误的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仿造有价票证罪既遂判多久?
      仿造有价票证罪既遂判多久?仿造有价票证罪既遂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


·一、遗嘱过户没公证有效吗?
      一、遗嘱过户没公证有效吗?有效,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爷爷写的自书遗嘱不去公证,只要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


·一人死亡交强险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人死亡交强险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人死亡交强险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出事故后,交强险最高赔付12.2万元(死亡伤残最高陪11万、医疗费用最高赔1......


·被检察院批捕后会判实刑么
      众所周知,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在全国普遍设立,主要属于法律的监督机关。由于某些原因,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刑事拘留,再次期间,他将面临两种......


·最新婚姻法一方出轨财产归谁?
      在最新婚姻法里夫妻之间可自行协商离婚,或者直接向有关部门起诉。按照规定,法院应进行一定的调节,如无效果可以准予离婚。离婚财产也是遵循夫妻之间......


·离婚后又同居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后又同居财产怎么分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


·当事人起诉一定要请律师吗?
      ?一、当事人起诉一定要请律师吗是否请律师是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不请律师可以起诉。只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能够应对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就可以不请律师......


·检察机关撤销监护权情形有哪些?
      检察机关撤销监护权情形有哪些?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


·轻伤二级有前科可以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有前科可以判缓刑吗?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判缓刑的刑期条件,但如果属于累犯则不能判缓刑。2、如果得到了被害人的......


·离婚了死了第一继承人是谁?
      离婚了死了第一继承人是谁?离婚了死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子女和父母,如果再婚的,现任配偶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民法典》(于......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单位犯罪事件。法院在审理有关单位犯罪的案件中,对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法律条文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