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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三、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四、
  《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由此可见,代位继承法规定,当且仅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代位继承才有可能发生。如果遗产被其父母同顺位的人所侵占,代位继承人需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去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过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若有多个,仍不能在遗产分配中取得更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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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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