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谁行使?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谁行使?
  
  国家的正常运行需要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法律是比较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是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又分为许多种类,下面我们就其中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谁来行使”来介绍。
  
  一、法律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权和执行权都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它政府部门无权决定行政拘留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具体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由上述的介绍可以知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在行使这一权力,对违反行政法律得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时,是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并且要依法按照与遵守其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仲裁去哪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去哪申请?怎么申请?一、劳动争议仲裁去哪申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故意杀人会怎么处罚?
      故意杀人会怎么处罚?一、故意杀人会怎么处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


·第三方担保交易的流程是什么?
      第三方担保交易的流程是什么?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两个人的交易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环境导致在网络上交易的双方不能同时付款和收......


·选择专利许可方式时需要考虑什么?
      选择专利许可方式时需要考虑什么?一、选择专利许可方式时需要考虑什么?1、要想更有效地选择许可方式,企业要分析自身对于该项技术的实施的投入、......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会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


·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的区别包括什么
      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根据1983年......


·刑事案件退侦两次好不好立案
      一、刑事案件退侦两次好不好立案不好,要看证据是否充足。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后,公安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再次将证据材料提交给......


·到了退休年龄之后
      到了退休年龄之后,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看法:既然已经退休了,那么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而然的也就到期了,和单位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我国法律法......


·离婚财产转移父母鉴定属实后如何保护财产?
      离婚时会进行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协商解决。若一方擅自进行共同财产转移,如转移至本人直系亲属账户。另一方可申请法院进行离婚财产转移父......


·滥用职权立案标准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徇私舞弊罪和玩忽职守罪,但不管是哪一种渎职犯罪,其实往往都是会给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有哪些?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有哪些?一、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第三节抵押的效力中有规定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1、抵押担保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