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延伸补充: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综上所述,关于农村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在司法解释当中有着规定,但是具体支付多少抚养费不能一案而定的,还需要看具体的个案的情况,还要充分考虑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各种条件和情况,孩子的实际需求也是需要考虑在内的,抚养费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深圳市软件著作权登记退税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深圳市软件著作权登记退税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我国对于软件开发是非常支持的,在经济以及科技飞速发展的而现在,软件的开发成了一项重点,所以在......


·关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怎样进行工伤鉴定
      怎样进行工伤鉴定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


·法人代表变更多少股东同意才行及其具体流程
      ?法人代表变更多少股东同意才行及其具体流程一般只要是个公司都会存在着法人,因为他是保证公司能正常运行的关键人。一旦作为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他......


·不签字就强拆,强拆程序很简单吗?
      不签字就强拆,强拆程序很简单吗?一、不签字就强拆,强拆程序很简单吗?强拆程序是比较麻烦的,法定强拆程序是: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


·划痕险赔偿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小康程度的加深,我国社会上有车的家庭已经越来越多。在购买新车时,为了预防日后的意外以及伤害,一般车主都会选择购买车辆保险。那......


·法律规定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


·监外执行手续怎样办理
      从监狱管理部门申请开始。国家层面的监狱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监狱管理局;省(市、区)一级管理监狱的部门是各地监狱管理局。各省(市、区)监狱......


·一、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怎按照原来的量刑幅度进行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


·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是不错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选择预付,那么,预付征......


·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
      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一、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