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是什么意思?

众所周知,根据案件的性质社会影响以及嫌疑人当事人的自身因素,法院会对诉讼案件当中的行为要求做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在特殊的案件情况下,还会判决以缓刑的标准。那么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的内容就针对该问题作出了解释。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不用关押执行,放在社会上对其进行监督。如果没有大的问题,所判的刑将不再执行。如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意思就是说让其在社会上三年,如果没有违反有关规定,两年的有期徒刑将不再执行。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综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得出,关于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是什么意思该问题来说主要与缓刑的规定制度相关。一般来说,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指的是用两年时间作为考验,在该期间当事人遵守法律规定,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之后,10个月的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禁养区养殖场补偿标准是什么
      禁养区养殖场如果关停搬迁,不是养殖场违法经营,是我国环境保护治理和农业产业升级的需要。所以养殖场补偿标准:油毡棚基准价70元∕㎡,钢棚结构基准......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您都知道,如今民事案件是比较多的一类案件,但民事案件是有一定时间的审理期限的,那么审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带......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一、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农村荒地承包费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需要和村委会协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


·农村危房改造有补贴吗
      补助标准: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


·一、交通事故伤者赔偿金怎样算?
      一、交通事故伤者赔偿金怎样算?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


·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
      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有哪些一、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有哪些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


·一、醉驾被追尾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醉驾被追尾责任认定需要多久?一般是10天,根据交警部门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


·商标复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复审的程序是怎样的商标复审提交什么材料一般当事人在对商标评审委员要作出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复审,这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进......


·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
      一、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未成年犯罪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


·一、放弃继承视为对他人的赠与?
      一、放弃继承视为对他人的赠与?放弃继承并不是视为对他人的赠与,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


·跟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跟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一、跟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