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上有许多的要件要素那么在对于要件要素方面上来说,是不是它的有关概念与其他的有一定的联系或者是关联,关于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这个问题今天来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什么是要件要素,它的构成条件又是怎么样的呢?
  
  构成要件的要素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面的要素。如行为主体、身份、行为、结果。
  
  (2)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注意二者的区分:是只要存在于人的心理,还是必须在客观上有所表现。
  
  刑法第385条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原司法考试试题认为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2009年司法考试指定用书采纳了陈兴良的观点:"受贿罪是法定的目的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索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而收受财物构成的受贿罪则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是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而是超过的主观要素。
  
  2、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与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的客观事实,只需要进行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其中,"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即属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2)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法官的评价的要素,或者说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活动、需要法官的补充的价值判断的要素。大致可分为三类:
  
  a.法律的评价要素。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物
  
  b.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入户抢劫中的"户"
  
  c.价值的评价要素。猥亵、淫秽物品等,
  
  注意,毒品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3)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区分:
  
  a.二者的区分具有相对性 .例如,"人"通常认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死亡标准不同,也导致了需要具体判断。又比如,作为盗窃罪的对象的财产,一般认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盗窃电力等无体物是否属于盗窃财产,也存在过争论。
  
  b.二者区分的意义:有利于故意的认定以及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分。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中,对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概括的事实即可,不要求认识到要素的具体内容。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要素的内容,但不要求行为人作价值评判,因为价值评判是由司法人员进行判定的。请看如下三个例子:案例一:张三对李四说,"你去杀他",李四不知道被害人的年龄、姓名,将被害人杀害,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即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人"即可。
  
  案例二:张三对李四说,"你把这些光盘卖了吧",光盘表面上写着"司法考试辅导光盘",李四没有看光盘的内容,将光盘成功卖出,不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虽然李四认识到自己是在卖光盘,但不知道光盘的内容是什么,不成立犯罪故意。即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要素的内容。
  
  案例三:张三对李四说,"你把这些光盘卖了吧",李四说,"我可以先看一下吗?",张三说,"可以的".李四将光盘的内容看了三遍后卖出,后被司法机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李四对司法机关说,"我看的这些内容虽然有一些露骨的镜头,但不属于淫秽光盘",仍然要定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不要求行为人进行价值判断,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了其内容即可,至于是否属于淫秽,是由法官来判断的。
  
  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1)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入罪的、加重处罚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2)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出罪的、减轻处罚的。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4、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1)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素。
  
  (2)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并非任何犯罪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素。如:犯罪目的、身份。
  
  5、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1)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
  
  (2)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那么在通过看完以上文章的介绍之后您在对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的了解更加的广泛了,在对于要件要素方面上还是有许许多多的个人理解和个人观点上有许多的分歧那么希望您在看完关于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这个文章介绍后,希望各位能有了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中不公开宣判是啥意思?
      一、法律中不公开宣判是啥意思?法律中不公开宣判的意思是: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伤害到什么情况构成故意伤害罪
      伤害到什么情况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致人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


·判死刑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


·开车的途中车被追尾了,首先要做的就是划分车主的责任,如果发现
      开车的途中车被追尾了,首先要做的就是划分车主的责任,如果发现是对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被追尾的车主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你知道车被追尾对方......


·一、签订租车位协议有哪些?
      一、签订租车位协议有哪些要注意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


·离婚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复婚
      离婚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


·发生医疗事故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生医疗事故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违规操作,违法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假药等或者是由于重大的医疗过失导致患者的......


·被判拘役缓刑有案底吗?
      被判拘役缓刑有案底吗?“被判拘役缓刑会留案底。《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
      离婚在现今社会已不再是鲜少有的现象了,您对于离婚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了。但是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显然成为离婚后最令您关注的问题之一了。婚前没有商量......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
      一、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