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民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包括了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以及过错责任等等。对于不同的侵权,适用的责任是不一样的。而在适用这些责任之前,肯定还是要先了解清楚这些责任具体是什么意思。那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 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二、什么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合同中或不可抗力中的无过错责任。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是免除责任的事由,这种结论是由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决定的。在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场合,不可抗力是发生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举证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免除不履行的责任。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范围,此时不管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在这个原则下其实都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要是你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可以委托我们本站的专业律师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
      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民事诉讼败诉方律师费怎么承担?
      民事诉讼败诉方律师费怎么承担?如今我国民事诉讼案件十分普遍,而律师这一群体也逐渐庞大起来。但一场官司中,总是一方赢,另一方就是输。民、商事......


·私募风控政策是什么?其原则是怎样的?
      私募风控政策是什么?其原则是怎样的?一、私募风控政策是什么?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


·在我国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划算?
      在我国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划算?首付比例及贷款金额具体要以当地监管政策为主1、商业贷款:其实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各地的首套房首......


·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内容具体?
      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内容具体有哪些工伤赔偿中的赔偿款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给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给付。《社会保险法》第......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怎么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怎么处理?在我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想在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如何防范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如何防范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风险的防范(一)注意股东人数的限制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


·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1)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2)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哪些人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哪些人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但不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此有以下规则:1、精力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


·一、上班摔倒受伤误工费谁承担?
      一、上班摔倒受伤误工费谁承担?自己摔倒受伤产生的误工费是职工本人自己承担的,公司不需要赔偿,其他人也没有任何赔偿的义务。因为上班的时候自己摔......


·什么是抚养关系的继女?
      没有生育能力的主体,可以通过到福利院等地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虽然此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依旧有不少人不知道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