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条件


  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是有条件的,虽然债务的转移和偿还完毕会使债权债务解除,但是还是要更清楚了解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条件才会更好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下面我带您了解一下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条件是什么。
  一、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如果乙公司应偿付甲公司50万元人民币货款,那么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债权相互抵销后,仍负有偿还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其与甲的购销合同不能消灭。协议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火。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抵销的根据不同
  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比如可以约定以煤炭抵销运输费,以二级大米抵销一级大米。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尽管不同,但一般说来,他们的价值基本相当,比如以1500公斤特级苹果抵销2000公斤一级苹果。
  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
  程序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销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销的表示。综上所述,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在符合条件并且双方协商确定的情况下就可以解除了。如果有其他情况上述没有提到的可以在本站进行咨询。也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每个公民都应该懂法守法,遇到问题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而长久的工作也会导致员......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国具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举世公认的珍宝。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一、经济补偿没得到解除劳动合同失效期有多久?
      一、经济补偿没得到解除劳动合同失效期有多久?经济补偿没得到解除劳动合同失效期是一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给,就要及时调解或仲裁,时......


·离婚补充协议要公证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尤其是对于“人人平等”的追求,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对于婚姻的选择和决定也越来越自主。当婚......


·刑诉法204条不能调解案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我国,民事案件都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一般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不能进行调解,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是否可以......


·发回重审之后判决了能否上诉?
      发回重审之后判决了能否上诉?发回重审之后判决了能上诉,因为发回重审的话,它依然是按照我们国家的一审审判的程序来进行,那么此时就可以再次的进行一......


·一、夫妻设立公司出资财产分割吗?
      一、夫妻设立公司出资财产分割吗?由于新《公司法》修订以前,我们国家法律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因此很多公司是夫妻两个人一起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


·根据相关规定姓名权是什么权?
      根据相关规定姓名权是什么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姓名权属于人身权,具体规定为:《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一、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三年。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多大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多大责任?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多大责任?如果是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导致的民事纠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