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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离不开各种农用机械,因为有这些农用的机械才可能让农民收到自己种的庄稼,国家也对农机出了一些政策,如果违反的话就会受到处罚,那就来了解一下农机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农机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2.《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六)违章载人或驾驶室(台)超员乘坐的;
  
  3.梁平区农机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二、什么是农机具保险?
  
  2013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规定涉农保险包括农机具保险,明确了农机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性质,农机保险成为国家给予补贴、保险机构可委托、基层农机机构可代理的保险业务。
  
  农机具保险包括农机具人员责任险和农机损失险。保险期间内,保险农机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操作人从事田间作业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农机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火灾、爆炸、雷击、碰撞、倾覆;二是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行驶中坠落;三是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地陷、崖崩、山体滑坡、泥石流、雪灾、沙尘暴。
  
  农机具范围
  
  凡经农机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可以正常行驶或作业的农机具均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包括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机动插秧机,各类动力机械以及各类配套拖带的拖斗和农机具。这个保险范围还是比较全的,几乎农民朋友家里的农机具都包括了。
  
  保险责任
  
  不同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理赔责任,大概如下:
  
  1、农机具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有意外碰撞、翻车、失窃等人为因素,还有暴雨、台风、洪水、地陷等自然灾害。
  
  2、第三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员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农机具进行道路行驶、田间作业、场院作业、农产品加工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均由保险人处理。不过,也有一些情况保险公司会免责,比如因扒机、跳机引起人员伤亡的,酒后驾驶或操作发生事故的,农用拖拉机从事营业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等等情况。当然,具体的还要及时跟投保公司沟通。
  
  综合上面所说的,农机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如果拖拉机、收割机等等这些农业机械非法载人的话,那么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就会给予批评、教育,就是为了能让在操作中能够保障人员的安全,因此,按法律的程序走,这也是对自己负责任,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是谁也承担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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