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盗窃机动车的如何定罪处罚

我国比较常见的机动车其实就是汽车了,相信您都清楚汽车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就算是二手车,也要值好几千块。当然,现在也出现了盗窃机动车的情况,那么在我国盗窃机动车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机动车的如何定罪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盗窃机动车辆的动机、目的各种各样,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盗窃机动车辆的案件,应当分别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应定盗窃罪: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机动车辆的;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
  
  (3)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车辆丢失的。
  
  2、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盗窃罪,但触犯其他罪名,应以其他犯罪论处
  
  (1)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应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将盗窃机动车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2)偶尔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3)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3、下列情形不构成犯罪:
  
  (1)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
  
  (2)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
  
  二、盗窃损坏公私财物的如何定罪
  
  司法实践中,盗窃案件往往又涉及到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应分别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1、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盗窃行为直接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如毁坏门窗入户盗窃、盗窃险柜中的财物而损坏保险柜等,应当分三种情况处理:
  
  (1)盗窃财物数额达到构成盗窃罪的标准的,构成盗窃罪,但损毁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未触犯其他罪名的,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2)盗窃财物的数额尚未达到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不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3)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同时损毁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属于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理。
  
  2、实施盗窃行为后,为掩盖盗窃行为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如故意砸毁所盗窃公私财物、放火烧毁盗窃现场等,也应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2)盗窃财物的数额不大不构成盗窃罪,但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等其他犯罪的,应所构成的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3)盗窃行为和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的,盗窃行为和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相互独立,因此,应当以盗窃罪和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所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因为机动车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在出现盗窃机动车行为之后,往往都是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也就是说此时的定罪处罚,就是按照《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作出。而实际该如何判刑,还要看盗窃的机动车实际价值多少,如果价值很大,那么对应的处罚也就比较严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1、申办范围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离婚时有约定能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时有约定也能能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


·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一、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问题一、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的存在的问题(一)债权债务数额大时间长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


·房产纠纷房屋差价如何赔偿?
      在房屋买卖中常会出现房屋价格在短时间内大起大落的情况,这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差价,而且当房屋大幅涨价的时候更多的卖方会选择毁约,当然卖方毁约还是......


·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


·音响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怎么样确定的?
      音响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怎么样确定的?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


·解决医患纠纷最常见途径有哪些
      解决医患纠纷最常见途径有哪些1、自行与医方协商解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


·不服裁定与不服判决怎么区分
      不服裁定与不服判决怎么区分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怎么办?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怎么办?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


·交通事故起诉书怎么写?
      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驾照和私家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让人瞠目结舌的。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受有损害一方如果不能及时追回赔偿款,那么起诉是他能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