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合理吗?

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合理吗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这样是否可以界定为赔偿的一部分。原则上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二、误工费的含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由于自身的法律涵养的有限性,我们对很多的问题,在法律层面上有一定的误解。这样会让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存在一定的疑惑或者产生一定的摩擦,影响自己的权益。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这一般是不允许的,除非是营运性车辆,如出租车,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标的不存在符合起诉条件吗?
      一、诉讼标的不存在符合起诉条件吗?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未遂怎么判罚?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未遂怎么判罚?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未遂怎么判罚?应当对照既遂的标准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会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该在受理后的2个月之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可超过三个月宣判;针对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


·新刑法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怎么判刑
      新刑法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怎么判刑?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


·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被他人诽谤的事情。有些人在遭受
      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被他人诽谤的事情。有些人在遭受到诽谤时,可能并没有及时处理,而行为人却继续诽谤受害人,导致受害人的生活情绪受到......


·可以变更抚养费的情况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什么权利?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什么权利职务发明专利发明人享有的权利有可以在专利的文件中写明劳动者是发明人或者是设计的人;还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给予自己相应......


·一般工伤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


·劳动者在什么时候可主张双倍工资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地位的悬殊,我国《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定的条文多数倾向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了双倍工资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2、合同中应......


·法律中债务加入是什么意思?
      法律中债务加入是什么意思?法律中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