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任意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任意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一)任意拍卖的委托方式。这是一种委托人依据自己的意愿提起的拍卖,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不属于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限制交易的物品或财产权利,都可以由财产的所有权人和有处分权的委托人任意委托拍卖。这种委托拍卖程序简单,委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若有意向通过拍卖的形式处置财产或财产权利,通过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的方式,确立双方在拍卖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拍卖委托即告成立。
  
  
  (二)任意委托拍卖的程序。任意委托拍卖的程序,一般包括委托人的拍卖意向、寻找拍卖人、当事人双方洽谈、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等四个步骤;
  
  
  1、委托人拍卖意向
  
  
  即委托人在选择物品交易方式时,有意向通过拍卖实现交易,而委托人以潜在的形式存在。因此拍卖人应主动出击、掌握信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以寻找更多的拍卖委托。
  
  
  2、寻找拍卖人
  
  
  当有了委托拍卖的意向后,委托人要考察拍卖企业成立的背景、运作的规范性、信誉度、公司实力、运作能力及拍卖企业法人代表的人格等因素。这是委托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确保自己委托拍卖的标的高质量成交、减少委托风险的重要环节。
  
  
  3、当事人双方洽谈
  
  
  即委托人和拍卖人就委托拍卖过程中的有关权利、义务、责任甚至运作方式等进行商谈,达到一致即可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否则洽谈终止。谈判是一门艺术,拍卖人应审时度势,正确把握时机,既不可为了争取委托而盲目接受委托,又不能因为有风险存在而将人拒之门外,以致丧失商机。
  
  
  4、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双方围绕委托拍卖事项进行协商,意见一致,即可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进入拍卖程序。
  
  
  二、法定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法定拍卖是指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而提起的拍卖。在法定拍卖中,除按照一般拍卖惯例操作外,还必须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法规相适应。
  
  
  (一)法定拍卖可分为公物拍卖和强制拍卖两类。
  
  
  (二)法定委托拍卖程序。这一类标的在拍卖委托过程中均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委托程序固定,洽谈余地较小,从一定意义上讲,拍卖人所具有的协助服务的职能显得十分重要。法定拍卖的程序主要有委托拍卖函、拍卖人接受委托、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等三个步骤。
  
  
  1、委托拍卖函。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向拍卖人发出的委托拍卖要约,执法部门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质上也是一种委托拍卖的要约。在发出委托拍卖函件时,另附保留价协议书、抵押财产清单、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双方同意委托拍卖的证明文件等。
  
  
  2、拍卖人接受委托。一般情况下,法定拍卖委托中,拍卖人选择余地较小。但是,如果有的委托其要求或保留价与拍卖人掌握和实际能达到的目标相差太远,拍卖人也有权拒绝委托。勉强接受,可能出现既不能拍卖成交又耽误时间,拍卖人无劳而返的现象。
  
  
  3、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现实中,我国人民法院在实施司法强制拍卖委托时一般在法院人围在册拍卖企业中寻找拍卖人并与之办理委托拍卖事宜。
  
  
  以上内容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有关于企业破产拍卖委托方式有哪些全部内容,不难看出企业破产拍卖委托方式多种多样,甚至相关机构采取不同拍卖方式会导致拍卖的最终价格有较大区别,任意拍卖有更多的自由性,而法定拍卖的强制性更为显著。因此任意拍卖的价格浮动就会大一些,会随着委托机构而变化。法定拍卖则相对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伙开公司流程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开公司流程的内容有哪些当今社会的飞速发展,带给人们很多便利和机遇。在如今市场经济的浪潮里,人们想要开办公司也不是很困难,如果资金不足或......


·公安机关对信用卡诈骗犯怎么抓?
      现在大部分年轻人都喜欢用信用卡消费,这样比较方便还可以有一个免息期。而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也不少,受害人被骗后要尽快报案。公安机关对......


·民事诉讼申诉有新证据要交诉讼费吗?
      民事诉讼申诉有新证据要交诉讼费吗?一、民事诉讼申诉(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1、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


·在道路交通中,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而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对发
      在道路交通中,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而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对发生事故后由谁负责的认定也是很重要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吗?而又......


·老年人如何针对再婚立遗嘱
      老年人如何针对再婚立遗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中一半可以进行立遗嘱,另一半当事人没有权利支配;婚前的个人财产,个人也是可以进行立遗嘱的。二、再......


·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往往是离婚案件中除了孩子抚养权以
      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往往是离婚案件中除了孩子抚养权以外最大的争议,在财产中房子的所有权和分配问题有的时候会成为一个案件的关注点,尤其是父母买房,......


·房屋他项权证的法律/作用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的内涵是指购房者获得房产的使用证书,房屋他项权证由法律部门统一发放,只有获得者才拥有使用权。其他附属的亲人没有经过拥有者的允许是......


·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
      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我国的企业在进行相关的工商登记和相关的办理时,必须说明企业的状态和企业的相关信息。我国要求这类企业认真的比对自己的经......


·一、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什么?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


·投标保证金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是多少,收取比例是好多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在递交相应文件的同时,还要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但这个保证金是保证性质,因此日后通常是会退......


·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几种
      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几种一、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几种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